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是《安全生產法》的重要內容,也是貫穿于《安全生產法》的主線。《安全生產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表明了其立法的宗旨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在第三章,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從法律的高度明確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不受侵犯,這是社會進步與法制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安全生產法》實施3年多來,在保障從業人員權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各級政府和工會組織給予高度重視。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落實不到位
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忽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于錄用的進城務工人員,不按照法律規定實行“三級教育”,有的只是隨便說幾句“注意安全”的話,就讓從業人員匆匆上崗了。從近年發生的事故來看,進城務工人員已成為事故的主要受害者,也多是事故的肇事者。其原因主要是企業主對開展安全生產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總抱著一種僥幸心理,認為不培訓可能也不會發生大的事故。同時,這樣做還可減少培訓費用,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從職工方面來看,部分從業人員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文化水平較低,出來打工的目的是為了賺錢,往往對安全生產條件要求不高,對參加安全培訓不積極,致使這些人對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要求不知道,對工作崗位上的危險因素不知情,發生事故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不掌握。若發生事故,不知所措,極易受到傷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
拒絕強令冒險作業權 難落實
目前,我國就業壓力較大,強資本、弱勞動的現象日益突出。在這種形勢下,從業人員為找到1份工作已實屬不易,為保住工作,不得不聽從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同時,由于怕打擊報復或對法律規定不清楚,也不愿意或不知道去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由于沒有職工的檢舉和控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很難發現這些問題,更談不上用法律去規范企業行為,致使法律賦予從業人員的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難以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 難保證
突出表現在一些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為了追求一時的經濟利益,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安全技措經費,在安全生產上投入嚴重不足,甚至根本不投入,企業不具備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特別是在我國西部的一些非公有制企業,大量使用老化、落后、淘汰的設備,導致事故隱患大量存在。一些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也還停留在憑經驗管理的階段,沒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往往以罰代管。職工在這樣的生產條件下,生命健康無法得到保證。
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等事項 落實不到位
勞動合同是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按照《安全產生法》的規定,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但從了解的情況看,落實情況不盡如人意。一是由于目前用工制度的靈活性大,一些企業不愿和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二是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有關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事項非常簡單,甚至個別企業為逃避應當承擔的事故賠償責任,訂立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應承擔責任的條款;三是由于《安全生產法》中沒有明確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事項的監察處罰等具體規定,使職工的這項權益難以得到應有的保障。
《安全生產法》是維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的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上述問題的存在嚴重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對這些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并從以下6個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的宣傳教育。
要把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安全生產、衛生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企業主作為宣傳教育培訓的重點,有針對性地搞好宣傳教育,提高重視安全生產、重視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時刻把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權放在安全生產工作的首位。同時,要重視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的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
其次,嚴格執法,加大職工勞動安全權益保障的力度。
各級政府和相關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貫徹落實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明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保證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技術裝備,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和減少事故,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環境;督促企業落實“三級教育”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從業人員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掌握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提高從業人員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并不準許生產,從源頭上制止這些企業進入生產領域;對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侵害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合法權益的企業,要加大行政執法和經濟處罰力度,嚴肅查處。
第三,認真落實工傷保險制度。
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強制實行工傷保險,并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采取不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措施進行制裁,保障從業人員依法獲得社會保險權利。
第四,提高傷亡事故的賠付標準。
要充分利用經濟杠桿,通過提高工傷賠付金額,增加企業的事故成本,促進企業重視安全生產和職工權利保障,減少事故的發生。
第五,盡快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規。
通過制定和完善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驗收制度,加強勞動合同中勞動安全衛生條款落實情況的監察,對侵犯從業人員的知情權、接受培訓教育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等權利的企業,制定處罰辦法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有法可依,保證職工獲得及時的法律救助。
第六,發揮工會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的重要作用。
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工會法》等法律的規定,代表和組織職工對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監督。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研究,及時反映職工的愿望和要求,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要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不具備起碼的安全生產條件,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權益的企業,要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對不顧工人死活,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嚴重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制止。通過廣泛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安全生產的民主監督、民主管理,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
自我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