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9-07-09 08:25:05
從今年11月1日起,如果一家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很小,它將在質量信用等級上被授予A等;如果一家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較小,它將在質量信用等級上被授予B等;如果一家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較大,它將在質量信用等級上被授予C等;如果一家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很大,它將在質量信用等級上被授予D等。這是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最近聯合發布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GB/T 23791-2009)中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作出的規定。
據悉,《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對質量信用、質量信用風險和質量信用等級進行了定義,對企業質量信用的各個等級的劃分要求和依據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是質量信用標準體系框架中的基礎標準。《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質量信用的監管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以及企業自身提供技術依據和指南,使各類機構對企業的質量信用進行評價或者企業進行自評時能夠做到有標準可依。該標準自2009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